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天津鸿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资源化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传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废活性炭资源化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天津鸿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嘉园道170号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津武审批环审〔2025〕3号
2025年3月7日
津武审批环审[2025]3号